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消防救援机构紧盯重点单位场所,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了一批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督促整改了一批火灾隐患问题。现将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办理的五起典型执法案例予以公示,旨在警示社会单位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2023年8月22日,永登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所在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瘫痪,异常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永登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一款,依法作出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8月23日,嘉峪关市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嘉峪关市某公司做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集体宿舍采用易燃彩钢夹芯板搭建,同时该公司在员工集体宿舍区设置厨房,使用并储存液化丙烷作为燃料,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嘉峪关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员工集体宿舍予以临时查封。
2023年9月7日,庆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某消防技术服务企业开展消防技术服务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出具的某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报告多处内容与建筑真实的情况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庆阳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作出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项目负责人郭某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3年11月21日,庄浪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庄浪县某商贸公司做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所在建筑疏散楼梯间内放置办公家具和大量杂物,疏散楼梯间被占用、堵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庄浪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并参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一部分第九条,依法作出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12月1日,临夏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娱乐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临夏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并参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一条,依法作出责令该场所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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