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奖励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综合广播记者:我省是化工大省,从您的介绍中去年群众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的举报数量也比较大,反映出社会公众在工作生活中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问题很关注,特别是重大隐患更容易导致事故发生,那么举报人怎么样来判断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本《办法》在制定过程对这方面又有哪些考虑?
曹鲁答:感谢您对我省化工和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的关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职责分工,我们应急管理部门逐一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以及冶金、有色、粉尘涉爆、液氨制冷、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有限空间等13个行业领域133项具体举报奖励情形和奖励标准。其中您提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就是这里面很重要的一个部分。
化工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行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如果发生泄露、燃烧爆炸事故,具有较强的破坏性和冲击力,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有很大效果预防危险化学品公司制作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及早发现、及时整治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特别的重要。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2017年11月13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标准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20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这个标准大家在网上都可以查到,我不再一一列举。当然有的情形很专业,在大多数情况下要一定的专业相关知识才能判断清楚,但有的情形也比较简洁容易判别。比如第一条明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和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这个标准就很明确、容易判断。企业职工或者社会公众发现后,就能够最终靠“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手机客户端等前面提到的方式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我们这次在修改完善《举报奖励办法》过程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形也注意和上面提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相统一,最大限度地考虑每种情形的危害性确定了不同的奖励标准。同时,注意和法律和法规相衔接。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在原刑法第134条后增加了“危险作业罪”,其中一个危险作业情形“关闭、破坏必然的联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有关数据、信息的”,我们的《办法》就给予了最大限度地考虑,提出对群众举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未按规定装备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管理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或未正常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经查属实的给予5万元奖励。谢谢!
经济广播记者:煤矿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省能源局是如何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作用,组织并且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
黄传富答:今年以来,省能源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旗帜鲜明把安全生产作为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坚定扛牢“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政治责任,严细实快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力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一是细化方案抓整治。第一时间印发煤矿大排查大整治方案,6月底前,分阶段交叉开展企业自查自改、市县异地互查、省级督查和回头看“四个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将关闭停产矿、技改基建矿与生产矿一同纳入监管范围。选聘24名行业权威专家,全程参与大排查大整治。
二是异地互查抓整治。在企业全面自查自改的同时,组织各市监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异地全覆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职工查隐患奖励清单。严格“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查出的所有问题隐患,移交当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驻点监管抓整治。对全省99处生产建设煤矿实行“一对一”驻矿蹲点监管,共派驻监管人员220人,每处矿井不少于2人,全程参加矿调度会、安全例会、班前会等,监督矿领导值班带班,督促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每天形成工作日志,每周报告驻矿监管情况。严格事故隐患省级直报,驻矿人员发现重大隐患或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按规定上报,第一时间督促企业整改处置。
四是严格督查抓整治。会同山东煤监局组织4个督查组,突出专家查隐患,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方式,加大省级督查力度。坚持“一竿子插到底”,重点查岗位责任、查操作流程、查持证上岗、查违章作业,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细节、任何一处蛛丝马迹。3月1日至8日,聘请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集团、中煤能源集团等4位权威专家,对山能集团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驻点督导检查,并以“四不两直”方式下沉检查了新矿集团及翟镇煤矿。
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共组织检查组310个,检查煤矿企业及煤矿556家次,查出问题隐患6058条,责令停产整顿13矿次,行政罚款726.3万元。
联合日报记者:请问,涉及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是如何规定的?详细的细节内容是什么?
董新明答:为了将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的情形和奖金额度设定更加科学合理,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等消防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明确了两种情形火灾隐患和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收到群众举报并经查证属实,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一、举报奖励的内容。消防安全涉及的面比较广,几乎有人员活动或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所都可能会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据有关联的资料显示,我省的市场主体约有1100多万户,火灾隐患面广量大,不可能所有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都实施奖励。为了更好的提高隐患举报的实效性,我们根据火灾隐患和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危害性,把举报的对象划分为两种情形:
(一)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把能够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8种情形列为举报奖励的重点:一是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二是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三是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四是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五是易燃可以燃烧的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的;六是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七是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 8624规定A级的。
考虑到公众聚集场所人员聚集,若发生火灾极易导致人员受伤或死亡甚至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我们将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也用为群众奖励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针对《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规定的7种发生频率高、危害后果较大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为举报奖励重点:一是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二是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三是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四是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五是严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六是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七是严重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7种情形。
二、举报奖励的数额。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形,对个人的罚款数额为5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数额最低为5000元,最高为30万元。为便于操作,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奖励数额,将按照行政处罚罚款数额的比例实施,共分为两个档次:一是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和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的举报,奖励金额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的20%;二是对其他常见火灾隐患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举报奖励为罚款金额的10%。
同时,还需要说明是:按照《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一般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由消防救援机构实施,“九小场所”、村居民社区住宅的消防监督检查由公安派出所实施。根据上述职责分工,原则上是涉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一般单位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的核实,由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实施;“九小场所”、村居民社区住宅火灾隐患举报的核实由辖区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救援机构给予指导,也可以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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