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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0 08:43:24  来源:米乐体育官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真实的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情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财务情况。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内部控制的根本原则,公司依据自身的真实的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各项业务、所有的环节的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相关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公司2010年IPO以来一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关资质条件,业务水平较高,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及相关上网文件。)

  十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增补企业独立董事、董事和监事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线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2021年末公司对各项资产全方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在公司及评估机构测试后,部分资产存在减值情况。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有几率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2021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金额52,225.55万元,具体如下:

  公司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2,767.39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威能”)部分经销商客户的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存在不能全额回收的风险,采取了单项认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6.46万元。

  公司年末按可回收金额计算固定资产,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损失,因技术迭代等原因,本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557.04万元。

  公司年末按可回收金额计算在建工程,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损失,因未达到技术方面的要求等原因,本年度计提在建工程-设备减值损失528.99万元。

  2021年,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评定估计基本准则》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当期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评估”)和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评估”)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公司商誉减值事项做评估和测定,秉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收购的

  广州威能和意大利 CostruzioniMotori diesel S.p.A(以下简称“CMD 公司”)形成的2个资产组商誉计提减值损失,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5,197.18万元。具体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6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东超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威能75%股权,共支付对价款57,750.00万元。在合并报表中形成的商誉初始价值为49,661.9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商誉账面价值35,343.15万元。

  公司聘请立信评估对商誉价值做评估,出具了《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2]第090014号)。根据评估报告,经测算,2021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23,215.30万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意大利CMD公司的议案》,赞同公司通过股权受让和增资的方式取得CMD公司67%的股权,共支付对价款4,111.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30,360.97万元),在合并报表中形成的商誉初始价值为14,303.35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商誉账面净值4,793.71万元。

  经华康评估对商誉资产组的评估,出具了《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并购 Costruzioni Motoridiesel S.P.A 形成的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定估计报告》(重康评报字(2022)第152号)。根据评估报告,经测算,2021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1,981.87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2,225.55万元,本期发生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当期利润总额52,225.55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赞同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评定估计基本准则》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赞同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真实的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情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 该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形成依赖。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项下的子议案《公司与普通关联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涂建华先生、李杰先生、王丙星先生均已回避表决;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项下的子议案《公司与子公司少数股东相关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通用机械零配件;研发、生产、销售: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电子产品;销售:工程机械设备、金属材料;本企业自有房屋租赁;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涂建华先生胞妹涂建容配偶张庆控制(持股93.3%)的企业。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钢压延加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为:隆鑫控股持股5%,隆鑫控股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5%。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汽车租赁;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汽车用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机械配件、化工产品、建筑装饰材料(以上两项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日用百货、五金家具、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文化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展示展览服务;市场经营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家政服务,品牌管理,停车场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装卸搬运,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园区管理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间接控股子公司,即隆鑫控股持有重庆金菱汽车(集团)有限公司55%股权,重庆金菱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金菱车世界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以上范围按资质证书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生产、销售彩钢夹芯板、彩钢压型板和冷弯薄壁型钢、轻钢结构件及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交电产品、电器机械器材、电线电缆、普通机械;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屋租赁。

  1、2022年度公司与亚庆机械签订了《产品购销购合同》,主要内容是采购箱体、动力盖、后支架、电机盖等配件。

  2、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隆鑫压铸有限公司与镁业科技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是采购箱盖等零星加工劳务、承接镁业科技部分机加业务以及向其支付租赁房屋的相关费用。

  3、2022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机车”)与金菱车世界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是支付房屋租赁及发生的各项费用,租赁面积合计59,000平方米。

  4、2022年度公司与宝汇钢结构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是公司租赁房屋,并支付房屋租赁租金及能源代缴费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1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已不再纳入关联方范畴,但考虑到关联方追溯十二个月的相关规定,公司在2022年继续将子公司少数股东视作关联方。

  经营范围:机车配件线束、包装材料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电器、建筑材料、印刷品销售;房屋租赁;蔬菜、食用菌及园林作物种植、水产养殖、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隆鑫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隆鑫”)少数股东。

  经营范围: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威能”)的少数股东广东超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能集团”)实控人控制的企业。

  经营范围: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经营范围:汽车工业铝铸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模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隆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隆尼”)少数股东NEMAK Exterior S.L.U.(西班牙尼玛克公司)控制的企业。

  经营范围:汽车工业铝铸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模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制造:汽车气缸盖、发动机机体、底坐、变速器部件、悬挂和结构件

  1、2022年度公司子公司河南隆鑫机车与平顶山兆民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是采购主电缆等配件及零星加工劳务。

  2、2022年度公司子公司南京隆尼、重庆莱特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诺玛科南京、诺玛科重庆分别签订了《供货合同》和《厂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是提供汽车发动机缸体、缸盖零件加工劳务,以及收取房租和发生的水、电费用。

  3、2022年度广州威能与广州金言、广州宝言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是租赁生产、办公用场地。

  4、2022年度,南京隆尼与NEMAK Exterior S.L.U.签订了《借款合同展期协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购置设备。

  公司及子公司与前述关联方所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对关联交易定价均予以明确,定价依据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的,则按成本加成法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亦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定价。

  公司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提供服务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关联方长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风险。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以上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子议案一《公司与普通关联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涂建华先生、李杰先生和王丙星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赞同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珠海隆华直升机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预计担保额度:预计2022年度全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20亿元。

  ● 2021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3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6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8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威能”)和珠海隆华直升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隆华”)分别提供综合授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1亿元和0.2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威能对外担保余额为0.6亿元、珠海隆华担保余额为0元。

  为适应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满足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需求,结合2021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预计2022年度全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2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3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担保计划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本次担保计划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上限,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担保事项相关情况。

  经营范围:电气设备修理;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电气设备批发;金属制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金属结构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金属密封件制造;专用设备安装(电梯、锅炉除外);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制品修理;内燃机及配件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电力工程设计服务;机械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电力电子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带电作业工程承包(具体经营项目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为准)

  股权结构:广州威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90%,广东超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截止2022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广州威能总资产56,897.20万元,净资产21,454.86万元,负债总额35,442.3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4,864.79万元,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0,165.15万元,实现净利润931.86万元。

  担保内容及期限:为广州威能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融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等业务;担保期限不超过威能机电根据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具体融资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经营范围:无人航空器(无人直升机)整机系统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检测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珠海隆华总资产14,857.51万元,净资产7,281.68万元,负债总额7,575.83万元,资产负债率50.99%,流动负债总额5,438.75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1,673.01万元,实现净利润-628.28万元。

  截止2022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珠海隆华总资产15,798.92万元,净资产7,039.99万元,负债总额8,758.9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663.12万元,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5.92万元,实现净利润-241.69万元。2.2 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内容及期限:为珠海隆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贸易融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等业务;担保期限不超过珠海隆华根据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具体融资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0.6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81%。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能满足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两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

  董事会认为,公司作为广州威能和珠海隆华的控股股东,并全面负责前述两家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因此董事会同意广州威能和珠海隆华的少数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控股子公司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对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相关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2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遵义金业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增资和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遵义金业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机械”)及其股东共同签署了《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苏黎、吴启权、刘江华关于遵义金业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及股转协议》”),公司以合计人民币42,900万元的对价通过增资并收购股权方式对金业机械进行投资,取得金业机械66%股权。

  根据《增资及股转协议》的约定,苏黎、吴启权和刘江华承诺:金业机械2019年、2020年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7,500万元。若出现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情形,则苏黎、吴启权、刘江华应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就差额部分根据其向公司转让的股权比例(即25.90%∶28.80%∶1.30%)向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于2020年4月25日出具的编号为“XYZH/2020CDA80040”《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现金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金业机械2019年实现净利润3,116.24万元,低于承诺数5,500万元,即未能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苏黎、吴启权和刘江华已向公司全额支付业绩补偿款共计7,364.09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经信永中和审计,金业机械2020年实现扣非后的净利润2,423.19万元,低于承诺数7,500万元,未能完成2020年业绩承诺目标。考虑到疫情影响等因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调整金业机械业绩承诺事项暨2020年业绩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同意金业机械2020年的业绩承诺顺延至2021年履行,调整后的业绩承诺目标为金业机械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7,500万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的编号为“XYZH/2022CDAA60550”《2021年度现金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金业机械2021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数为人民币7,500万元,业绩实现净利润数为人民币7,616.33万元,完成业绩承诺。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现金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含视频)的方式在公司C区会议室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有效克服原材料价格上涨、全球疫情、汇率波动、国际运输资源紧张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坚定贯彻董事会制定的各项经营规划,积极把握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机会。公司整体营收稳健增长,实现营业收入130.58亿元,同比增长25.1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85亿元,同比减少19.82%。

  2022年,公司将秉承“战略坚定、战术灵活”的指导方针,坚持“聚焦主业、做大做强、做精做透”的战略方向,通过“强品牌、拓渠道、造爆品、精智造、提效率、激活力”的战略举措,推进燃油产品向电动产品、机械产品向智能产品、中间产品向终端产品、贴牌代工向自主品牌转变,最终实现工业品向消费品的升级,实现持续、稳健增长。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共计22家子公司。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九、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资本性投入计划投资支出64,990万元,实际支出53,249万元。公司2022年资本性支出资金预算预计支出总额64,745万元。

  十一、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子议案《公司与普通关联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涂建华先生、李杰先生、王丙星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子议案《公司与子公司少数股东相关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十三、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龚晖先生回避表决;

  十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报酬为不超过人民币248万元(含税)。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十九、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十、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议案十五至议案二十的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及相关上网文件。)

  二十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十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二十一和议案二十二的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和监事的公告》)

  二十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5.03亿元,同比增加23.21%,其中实现出口营业收入25.94亿元,同比增加30.9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85亿元,同比增加67.55%;实现扣非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58亿元,同比增加64.56%。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十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22年5月23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803,012.70元,上年末未分配利润4,497,171,805.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3,384,620.47元,2021年实施2020年利润分配164,283,348元后,2021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4,604,306,849.79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以公司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股本2,053,541,850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123,212,511元,占2021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2.0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是基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熊卫红女士,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李耀忠先生,199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锐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尚未为本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2年审计(含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8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若因审计内容变更超出预期导致审计费用增加,由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调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对信永中和相关情况的了解,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公司2010年IPO以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关资质条件,业务水平较高,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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