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完善《崇仁麻鸡产业高水平发展2023-2025年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崇仁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崇仁麻鸡产业高水平发展2023-2025年奖补办法》(崇府办发〔2023〕32号)部分内容做修改。现将有关修改内容明确如下:
1.将“一、奖补原则(一)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原文中的“重点支持县内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企业(养殖大户)”修改为“重点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企业(养殖大户)”。
2.将“二、奖补对象”原文中的“奖补对象为全县符合奖补条件的从事崇仁麻鸡(含改良优质型)一、二、三产业”,修改为“奖补对象为符合奖补条件的从事崇仁麻鸡(含改良优质型)一、二、三产业”。
3.将原文内容“申请奖补的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等麻鸡产业经营主体须为崇仁县内注册的”修改为“申请奖补的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等麻鸡产业经营主体须为依法注册的”。
4.因机构职能变更,文件中“县畜禽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心”修改为“县崇仁麻鸡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崇仁县委、崇仁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快速推进崇仁麻鸡产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文件精神,引导和激发企业、农户参与崇仁麻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热情,撬动社会与民间资本投入崇仁麻鸡产业,逐步提升崇仁麻鸡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水平,结合崇仁麻鸡产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突出重点、扶优扶强。重点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企业(养殖大户),重点支持养殖、销售等环节,引导崇仁麻鸡产业转变生产营销模式,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二)严格流程、公平公正。科学设置奖补环节,严格奖补流程,强化监督,确保奖补工作公平、公正。
(三)先建后奖、以奖代补。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自筹资金先行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后,县财政据实核拨奖补资金。建而不养、设而不用的,不予奖补。
奖补对象为符合奖补条件的从事崇仁麻鸡(含改良优质型)一、二、三产业,依法经营的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个人以及养殖户;获得各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建设内容不纳入奖补范围。申请奖补的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等麻鸡产业经营主体须为依法注册的。
本奖补办法设定奖补期限为三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新建、新购的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只能享受一次奖补,其他分年度进行奖补。
1.麻鸡原种场:由县财政负责保障崇仁麻鸡原种场保种工作日常运行经费;崇仁麻鸡原种场在开展麻鸡科研、品种选育、疫病净化等方面工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县崇仁麻鸡产业发展中心报县政府研究批准后,由县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奖补标准:每套崇仁麻鸡在产种鸡年补贴2元,崇仁麻鸡在产种鸡套数以5月底和11月底实际存栏的平均数计算,每个养殖企业年补贴总计不超过20万元。
奖补标准:对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的崇仁麻鸡新品系(配套系)给予奖补,每个新品系(包括配套系)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申请流程:企业向县推进崇仁麻鸡产业高水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崇仁麻鸡产业高水平发展一级扩繁场奖补申请表》(见附件1)、省农业农村厅颁发的有效《种畜种禽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鸡存栏数量及日龄情况等。新品系研发奖补需提交:《崇仁麻鸡新品系(配套系)研发奖补申请表》(见附件2)、审定证书、省农业农村厅颁发的有效《种畜种禽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
奖补标准:1.钢构类型:每个新建基地(含标准化肉鸡场、标准化种鸡场和崇仁麻鸡标准化蛋鸡场)一次性补贴标准150元/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全县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2.简易钢管大棚类型:每个新建基地(含标准化肉鸡场、标准化种鸡场和崇仁麻鸡标准化蛋鸡场)一次性补贴标准20元/平方米,按面积计算,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4万元,全县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奖补要求:1.新建钢构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必须依规合法建设;且年饲养崇仁麻鸡达1万羽以上,钢构棚并应符合如下建设要求:
(1)养殖示范基地应选择在适合养殖的可养区范围内,养殖大棚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平坦、排水良好和向阳背风的地方。
(2)单个养殖大棚面积200~1000平方米。每个养殖示范基地养殖大棚总面积应达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养殖大棚之间布局合理、因地制宜。大棚内地面硬化与否可自行选择。
(3)养殖大棚采用钢架结构,各种规格钢构材料型号适中,具备抗压抗大风能力。单个大棚鸡舍长度20~100m,宽度为8~10m,屋檐高2.4~2.8m,屋顶高3.0~3.5m,钢构梁间距4~5m,檩条间距60~80cm,梁下面采用钢管柱结构。
(4)养殖大棚四周可用砖砌成宽12cm、高80~100cm的墙体,然后以上部分采用厚80mm以上双层夹心纤维隔热板;屋顶使用厚100mm以上彩钢夹芯板,屋顶形式采用双坡式。
(5)养殖大棚四周应自行设计安装窗户,便于通风换气。同时应设计安装的进出大门。养殖大棚四周底部也可自行设计供麻鸡自由进出的通道。
(6)养殖大棚周边要有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树林、果林、草山草坡等麻鸡活动场所。
2.简易钢管大棚建设要求:棚顶高2.5--3.2米,主骨架为钢管,覆盖膜要内有隔热层,外层为有底白膜,大棚单体建设面积120平方米以上,年饲养崇仁麻鸡5000羽以上。
申请流程:建设前预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崇仁麻鸡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建设奖补申请表》(见附件3)、工程项目施工图纸、预算等,未事先申请的,不得享受此扶持政策。简易钢管大棚只需提交奖补申请表。
基地建成后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崇仁麻鸡产业高水平发展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建设奖补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工程完工图纸等、工程决算书、养殖现场图片等。简易钢管大棚只需提交奖补验收申请表以及养殖现场图片。
(三)崇仁麻鸡及其加工产品(冷鲜鸡、分割鸡、熟食加工鸡产品、麻鸡鸡蛋等)市场销售网络建设
奖补标准:崇仁麻鸡产业相关市场经营主体或个人在全国各地设立崇仁麻鸡产品销售店(如专卖店、直营店、加盟店、社区便利店等,仅局限于专卖崇仁麻鸡产品)享受补贴,具体为:
在县级城市设立崇仁麻鸡产品销售店且能正常经营满1年周期的,每月奖励1000元,一次性奖励12000元;
在地市级城市设立崇仁麻鸡产业相关这类的产品销售店且经营满1年周期的,每月奖励2000元,一次性奖励24000元;
在省会级城市及国家公布的二线城市设立崇仁麻鸡产业相关这类的产品销售店且经营满1年的,每月奖励3000元,年度一次性奖励36000元;
在北上广深等国家公布的一线和新一线城市设立崇仁麻鸡产品销售店且经营满1年的,每月奖励5000元,年度一次性奖励60000元。
奖补要求:销售网点应以销售崇仁县境内生产的麻鸡或麻鸡产品。在县外设立销售网点前事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告知,经营满一年后,即可申请奖补。抚州市外设立的,未事先书面申请的,不得享受奖补政策。所有享受该扶持政策的销售网点应无条件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现场或视频监督检查。
申请流程:实际运营满一年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崇仁麻鸡产业高水平发展崇仁麻鸡产业相关这类的产品销售网络建设奖补申请表(一)》(见附件5);企业营业执照、销售场所租赁合同、标注有“崇仁麻鸡”或“企业品牌+麻鸡”等醒目字样的销售门店图片、营业现场图片、一年来的崇仁麻鸡产地或产品检疫证明等。
奖补标准: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省外副省级城市及国家公布的一、新一、二线城市中大型知名(连锁)超市合作,单体面积5000平方米大型知名(连锁)超市,签订稳定的崇仁麻鸡产品供货协议、稳定供货1年时间以上,且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可一次性申请上一年度补贴,补贴标准为10万元,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奖补要求:进驻的超市属抚州市外的,进驻前应事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告知。进驻满一年后,即可申请奖补。未事先书面告知的,不得享受该扶持政策。本实施方案出台前已实际进驻抚州市内超市销售,并口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的,享受该政策。所有享受该扶持政策的,应无条件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现场或视频监督检查。
申请流程:实际运营满一年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崇仁麻鸡产业高质量发展崇仁麻鸡产业相关产品营销售卖网络建设奖补申请表(二)》(见附件6);企业营业执照、签定的供货合同、相关原始销售数据、销售记录、销售票据、销售台账等佐证材料等。
奖补标准:与京东、淘宝、拼多多、抖音等电子商务平台合作,签订崇仁麻鸡产品专区线上销售合作协议,且运行须满一年以上:
年销售额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者,年奖励5万元作为销售平台维护费;
年销售额达5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者,年奖励3万元作为销售平台维护费;
年销售额达3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者,年奖励1万元作为销售平台维护费。
奖补要求:平台建设前,事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告知。正式营业满一年。
申请流程:正常运营满1年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崇仁麻鸡产业高水平发展崇仁麻鸡产品销售网络建设奖补申请表(三)》(见附件7)、企业营业执照、与平台签定的合作协议、相关原始销售数据、销售记录、销售票据、销售台账等佐证材料等。
对于来崇从事崇仁麻鸡电商直播的企业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补,发挥直播电商对崇仁麻鸡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奖补标准:新获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上级奖补资金除外);获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上级奖补资金除外);行业头部或上市企业在崇投资麻鸡产业的,按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执行,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对在县外代理加工崇仁麻鸡系列产品的企业,将生产加工基地迁到县内且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奖补要求:企业注册地为崇仁县,经营范围为崇仁麻鸡产业,2023年之前获批的,不能享受此政策。
申请流程:新获批国家级或省级产业化龙头的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崇仁麻鸡产业高水平发展培育崇仁麻鸡产业龙头企业奖补申请表》(附件8);企业营业执照、相对应的国家级或省级龙头企业证书等佐证材料等。对县外迁建至县内的麻鸡加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和销售额相关凭据。
1.获得国家级及省级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和著名商标等品牌荣誉企业、专业合作社给予补助,其补助参照我县工业及农业其他产品相关补贴标准执行。
2.获得有机食品品牌认证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农产品(畜产品)各种会展、博览会等展示展销活动的企业、行业协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每次分别按购买展位费用的50%、3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单次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申请流程: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崇仁麻鸡产业高质量发展崇仁麻鸡品牌与宣传奖补申请表》(见附件9)、企业营业执照、相对应的获奖证书或参展文件和缴费票据等。
1.崇仁麻鸡产业相关企业、合作社引进人才具体政策按照《崇仁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崇仁县企业人才引进支持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崇才字〔2018〕1号)执行。
2.崇仁麻鸡国家级荣誉申报、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示范、标准制定、科研、技术培训、技术推广和服务、质量检测、养殖书籍编写等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报领导小组给予奖补。
3.崇仁麻鸡产业相关企业与有关科研院所合作,所需扶持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请县政府研究解决。
1.麻鸡美食烹饪专项研发及美食文化推广:每年安排50万元(此项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落实)。
2.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加工企业,每研发一个新的加工产品或预制菜品并经过市监部门备案包装上市,每个产品或菜品给予2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年奖励产品数不超过5个。
3.鼓励崇仁麻鸡产业相关企业发展崇仁麻鸡餐饮连锁产业,所需扶持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请县政府研究解决。
2.对在麻鸡产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优先推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
1.经营主体或个人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前告知或提出奖补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请材料并审核后,组织审核验收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验收,并填写相关审核验收表,见附件。
3.审核验收后,奖补资金由县崇仁麻鸡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心在崇仁麻鸡产业发展基金中(待县财政奖补资金到账后)拨付。
(一)加强组织领导。崇仁县推进崇仁麻鸡产业高水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崇仁麻鸡产业奖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奖补实施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 奖补验收人员由县崇仁麻鸡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心、财政局安排有关人员组成。
(二)强化宣传服务指导。县崇仁麻鸡产业发展中心要加强政策宣传,深入企业、合作社等地开展政策宣传,跟踪服务指导,并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奖补政策导向作用。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奖补工作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拨付和使用安全。对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套报或多报奖补资金的,一律追回奖补款,并视情节处以奖补款的1-3倍罚款和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取消其今后享受所有扶持政策奖补资格。
米乐体育官
联系:王经理
电话:181-1888-8866
传真:0515-85435028
邮箱:615187665@qq.com
地址:东台市安乐桥西(集装箱生产基地)
东台碧城钢材市场(彩钢仓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