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见效,逐渐增强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贯彻执行,充分的发挥帮扶指导和精准执法的震慑作用,现曝光5家企业的5项重大事故隐患案例,旨在以案释法,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警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增强安全法治意识,主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守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红线,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近期,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某物流枢纽项目二期建设工程,检查发现由英德市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负责安装及维保的3#塔吊回转限位器失效,根据《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关法律法规,判定该情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反映出该公司日常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自查自纠流于形式。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当场开具《停工通知书》,责令该项目局部停工,立即更换回转限位器,并在更换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检验测试的机构对3#塔吊进行整机检测。
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该公司做立案处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经复查,该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
近期,清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清远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3项隐患,其中1项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关法律法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未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对外包单位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解决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马停止相关作业,并于限期内完成相关隐患整改。
清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处罚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处罚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罚。经复查,该公司3项隐患已完成整改。
近期,清城区交通运输局对清远市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学员使用教练车在训练场开展科目二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项目的练习时未有教练随车或现场指导,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有关法律法规,该情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
清城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八条,对该企业作出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期,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彩钢夹芯板厂开展特定种类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正在操作的叉车没办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且已超出下次检验日期。根据《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规定,该违规行为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指令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用该叉车设备并开展定期检验,在取得合格检验报告方能投入使用。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叉车已检验合格。
根据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清城区源潭镇着力督促辖区企业全面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对本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其中,源潭镇某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带队在公司开展内部安全检查时,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关法律法规,发现存在1项重大事故隐患:锅炉房内的锅炉未设置有限空间标识。该公司在察觉缺陷隐患后立即对锅炉房内锅炉设置有限空间标识,并将相关自查情况报送至清城区源潭镇应急组,经核查无误后,清城区源潭镇应急组将该项重大事故隐患录入至全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广东省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经复查,该项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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