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我市防爆电气、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商用燃气灶等重点工业品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抽查产品为防爆电气,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安全玻璃,外墙保温材料,人造板(胶合板、细木工板),商用燃气灶,消防应急灯,防盗安全门等10种产品。共抽查产品131批次,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发现率3.8% 。
(一)防爆电气。抽查我市12家生产企业的20批次产品。重点对抗冲击试验、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隔爆接合面、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密封试验和机械强度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抽查我市3家生产企业的3批次产品。重点对传热系数、粘结强度、燃烧性能、能抗住火焰的极限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抽查我市2家生产企业的10批次产品。重点对密度、加热后尺寸变化率、150℃加热后状态、拉伸屈服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抽查我市7家生产企业的20批次产品。重点对干密度、抗压强度、干燥收缩、导热系数、放射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五)安全玻璃。抽查我市20家生产企业的20批次产品。重点对碎片状态、抗冲击能力、霰弹袋冲击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六)外墙保温材料。抽查我市6家生产企业和2家经销单位的10批次产品。重点对导热系数、压缩强度、尺寸稳定性、燃烧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七)人造板(胶合板、细木工板)。抽查我市1家经销单位的2批次产品。重点对含水率、浸渍剥离性能、横向静曲强度、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弹性模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八)商用燃气灶。抽查我市3家生产企业和3家经销单位的6批次产品,其中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66.7%。重点对通用结构(熄火保护设施)、燃气系统零部件(燃气通路)、燃气系统密封性、热负荷准确度、干烟气中CO(α=1) %、熄火保护设施、工作时候的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接地措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熄火保护设施、燃气系统密封性、干烟气中CO(α=1)含量、热负荷准确度。
(九)消防应急灯。抽查我市12家经销单位的20批次产品。重点对基本功能试验、充放电试验、电压波动试验、接地电阻试验、耐压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防盗安全门。抽查我市3家生产企业和17家经销单位的20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5%。重点对基础要求(标志)、钢板厚度要求、防破坏性能、锁具及其安装、铰链及其安装要求、锁定栓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基础要求(标志)、钢板厚度要求、防破坏性能、锁具及其安装(锁具配置及功能)、锁具及其安装(加强防护板)、锁具及其安装(锁芯防钻套)。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规范》等规定开展后处理工作,后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天津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实现市区两级监督抽查工作全流程线上操作,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同时,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2024年防爆电气等10种工业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xls
附件2:2024年防爆电气等10种工业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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